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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转让审查手续: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定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房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效价格;
3、房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赁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产权属证书;
此外,凡房地产转让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然后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程序输办理的,其房地产转让一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