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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阿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4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经过几年的积极工作,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有了一定的基础,初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公积金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住房新体制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整体推进,配套改革,重点突破。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提高公积金归集率,逐步提高公房租金,加快向成本租金过渡,取消实物福利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搞好住房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建立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安居工程和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取消实物性福利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1999八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房屋,按95方案执行产权比例要按达到00%或100%以上计算,各单位在规划区内的楼房住宅,在不影象2000年城市规划的范围内参与房改。规划区内的平房由参改单位申请,凭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参与房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将新房进行实物性福利分配。新建住房和腾空的旧房一律实行先售后租或新房新租。1999年租金水平达到占双职工家庭收入的9%、2000年达到15%,逐步实现成本租金。
(二)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率1998年要达到80%,2000年达到90%,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要逐渐提高。凡有条件的单位都要按鲁房改法95年12号文件规定补齐欠发的公积金。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房改的统一部署,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条件好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可适当提高1—3个百分点,提高部分可列入成本费用。对困难企业,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公积金缴交率可适当下调,下调部分作为欠交挂帐,但不建立公积金制度,企业为职工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额列入成本费用。企业可用公房出售收入为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银行在住房贷款上给予扶持。特别要重视特困企业职工的问题,实施住房社会保障。要采取政府拨一块,社会资助一块,公积金增值部分给一块,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优惠办法筹集资金统一建设一批助困周转房,以低租金给困难企业职工。
(三)提高公有住房租金。要在职工家庭合理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租金要按占上一年家庭平均收入的比例确定,1999年租金水平达到职工家庭收入的9%,2000年达到15%,实现成本租金。
(五)按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从1999年8月31日起我市建成区内的新建公有住房均按成本价向职工出售。成本价包括:(1)征地和拆迁补偿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安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费;(5)管理费;(6)贷款利息;(7)税金。职工购买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户只限购买一套,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以建筑面积计算,超标部分执行市场价,住房成本价每年核定一次,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五)将住房补贴理入工资,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按照工龄、级别、任职年限等在购买住房时,由单位给予依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和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5%计算住房补贴理入工资的规定逐步到位,住房补贴理入工资后,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不直接发给职工个人,而是转存到职工个人住房帐户上,用于职工买房和维修住房。实行这项政策后,财政和单位原则上不再按老办法投入住房资金。
(六)积极培育公房售后交易市场,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满一年可随时进入市场,交纳有关税费后的出售收入归各个所有。建立以个人住房交易为主的住房市场,简化个人住房交易程序。减少个人住房交易收费,保护职工通过住房市场获得合法利益,支持职工在住房市场上换房,调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进入市场后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七)发展住房金融业务,启动住房消费市场,采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分期付款的办法。增强居民的购房能力,扩大住房和消费,凡参加公积金归集的个人和单位,只要符合购房或建房条件,经批准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抵押贷款,可以把政策性,商业性贷款结合起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以启动住房消费市场。
(八)加快小区住宅建设,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从1999年起,利用好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加快住宅小区的建设,堵住一家一户建房的口子,走综合配套开发的路子,远住宅小区和新建成的住宅小区要实行物业化管理,逐步形成社会化的住房维修,管理市场。
(九)加强住房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售房收入和各种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住房资金滚动发展,循环使用,保值增值,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益。
(十)加快企业房改步伐。要积极推行企业住房基金与生产经营基金的分离,要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将企业售房收入,租金收入,公积金及其它房改收入实行分帐制,单设帐号,专户储存转向用于住房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完善的职工住房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与社会只能的分离,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先行一步,把房改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来推行。
三、加强领导,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一)加快住房建设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兼顾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二)市房管局要实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有关部门要各斯其职,相互配合,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要认真作好房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四)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要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检察机关监督,严肃房改纪律。加强对住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对单位住房的建设标准要严格审查把关,对违反房改纪律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房改工作朝着建立新体制的目标健康发展。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乐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关于建立乐陵市房产管理局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迅速建立正常的房产管理秩序,逐步实行城市住房规范管理,经市委市俯研究确定,建立乐陵市房产管理局。
其行政职能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房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市区房产行业、房产管理市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房产市场价格体系和房产转让,收益分配办法并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场住宅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组织住宅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动城镇住宅建设,促进住房商品化。负责市区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城镇各类房产的登记,审查,确权发证,所有权转移变更的管理以及危险房屋的鉴定管理,农村住宅产权产籍管理以及确权发证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市区范围内国家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市直单位有关房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以及市委市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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