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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房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市区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城镇各类房产的登记、审查,确权发证、所有权转移变更的管理,以及危险房屋的鉴定管理,农村住宅产权产籍管理及确权发证工作。
3、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推动城镇住宅建设,促进住房商品化。
4、促进市区房产行业、房产市场的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房产市场价格体系和转让、收益分配办法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住宅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组织住宅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市区范围内国家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市直单位有关房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及市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