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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收件
接受权利人(申请人)各类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由申请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单位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公证书、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各类登记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二、外业测绘、现场调查(初审)
外业测绘人员按照申请人的房屋座落的位置,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房屋归属和四至关系,以及土地使用范围,绘制房屋平面图,整理资料签署初审意见转出。
三、复审
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权属登记办法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效证件,外业调查意见和测绘平面图进一步审查把关,签署意见后转交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
监理科负责人对经过初审、复审后的产权登记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依法确认产权准予发证,签署审批意见。
五、缮、发证
发证按审批意见,对准予发证的进行缮证(不予确权的退回申请人)、发证人员检验领证人身份证件、收发件、收据委托书等。交纳登记费后签章发证。 |